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了几次)

可可可可 今天 60 阅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了几次

1、《规定》于2018年12月14日进行第三次修订。修订后《规定》共九章 七十六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办法》、劳动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2、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于2007年11月5日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4、再次,该规定要求加强用人单位的招聘管理和就业服务,禁止就业歧视和不正当招聘行为。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办理用工登记需要什么

天津就业登记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第一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起薪)之日起30日内,持 劳动合同 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到全市任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天津开发区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天津市农村)》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就失业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联系人当然是写上人事的啦 二面都有内容,一般是正面有内容,背面是填写表格的说明,可打在A4的正反面上。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就业、失业登记之日起二日内,给予登记。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招工后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

The End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