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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指哪个部门
1、法律分析:劳动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各级机构。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属于普遍管辖。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监察是代替执法,也可以说是行政部门,其是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仲裁则不是,是准司法机构。
3、劳动行政部门有这些: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4、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区市一级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5、劳动行政部门具体内容包括:县、旗、自治县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叫法不一样,有的叫劳动局,有的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以后的单位,合并之后就是现在的人社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什么部门?
社保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行政单位。其下属机构编制为事业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而成,为县级以上政府下属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但其下属机构则为事业编制。
行政上隶属于各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主要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方面援助。
现在劳保部门已经和当地人事部门合并,统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保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在地方上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具体负责。地方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各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各地具体名称有所不同)。
劳动保障部门是什么单位 法律法规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局)。
中国劳动局电话是什么号码?
是中国人民政府服务热线,其中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一般来说,12333服务热线的服务时间是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8点,不是24小时服务。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具体的服务时间,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12333,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中国劳动局的咨询电话是12333。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是中国电信提供的电话查询服务,主要提供电话号码查询、区号查询等服务,不是劳动局的电话。如果您需要查询劳动局的电话,可以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机构咨询或查询相关官方网站上的联系方式。
您好 劳动局电话是12333 虽然各地方的劳动局的电话也是会有所不同的,但12333是可全国拨打的。
社保属于哪个部门?
1、社保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行政单位。其下属机构编制为事业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而成,为县级以上政府下属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但其下属机构则为事业编制。
2、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
3、社保属于哪个部门负责社保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方上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央是人社部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的。并且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程度保险费用。
4、在中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建立和管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5、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主管。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事项
法律分析:人社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成立的情形;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主观:劳动关系 认定这个问题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这个通知仍在适用中,没有废止,现实中这个通知被引用。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