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总则 明确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依据和效力等基本信息。医疗机构设置 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类别、设置条件、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所需的资料和程序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条例细则2023
1、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立临床路径、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完善病历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等。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3、《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5、《计划》提出在总结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自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条例细则
总则 明确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依据和效力等基本信息。医疗机构设置 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类别、设置条件、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所需的资料和程序等。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
2022年中医诊所开办新条件
1、(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一定的人员,房屋,设备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3、诊所备案制意见稿指出,举办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
4、人员(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
法律主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医疗机构因未及时转诊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