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可可可可 -60秒前 46 阅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

年现行仲裁法延长了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时效期间。按现行规定应当自 劳动争议 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并且该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不服的能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施行前发生劳动争议用什么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而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就是所谓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去申请立案,开庭,仲裁后,如果不服仲裁的结果,才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上海市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相关规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申请条件: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和劳动者(聘用人员)。

一裁终局标的额标准的把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The End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