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电话
苏州园区公积金电话是:(0512)62888222。这个电话号码可以用于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咨询公积金政策以及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等。拨打该电话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服务即可。如果需要人工服务,可以按照提示操作,等待客服人员的接听。
电话是0512-65111288。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67688000,他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和帮助。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客服热线为0512-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126288822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苏州园区公积金几点办公,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本部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娄葑、唯亭、独墅湖、胜浦办事处等地区也分别设置了办事处。
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查询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得知,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中午值班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内。
4、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中午值班 12:00-14:00。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不上班,其正常上班时间为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六仅办理公积金提娶转移、卡挂失、密码挂失及咨询业务。
6、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68号。这里方便您管理使用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内,具体的位置在星海街168号,这是园区内一处重要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
斜塘街道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苏州市斜塘街道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
苏州园区社保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1楼,具体位置可以参照园区内的地图或导航系统进行查询。在到达中心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业务办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向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
苏州园区跨塘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1、苏州园区社保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1楼,具体位置可以参照园区内的地图或导航系统进行查询。在到达中心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业务办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向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
2、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内,具体的位置在星海街168号,这是园区内一处重要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为了方便您使用公积金,该中心提供了全面的业务办理服务,包括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3、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林泉街36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4、根据百度地图查询显示,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中新汇金大厦,负责苏州工业园区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什么?
苏州园区公积金电话是:(0512)62888222。这个电话号码可以用于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咨询公积金政策以及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等。拨打该电话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服务即可。如果需要人工服务,可以按照提示操作,等待客服人员的接听。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67688000,他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和帮助。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客服热线为0512-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