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八天外,可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5、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22
1、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法律主观:《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3、湖北产假天数是158天。依法生育的妇女,除了享受统一规定的产假外,还会增加60天的产假,消绝拿加起来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4、法律主观:湖北省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 、奖金照发。
5、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是为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所以明确的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只为给女性足够的时间进行休养,陪产假的延长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照顾产妇和新生儿。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黑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人口普查、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宣传等方面。
没有作废。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一共有第五十条条例,其中第五十条本条例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 技术服务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
法律主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